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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7-04 ——

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印发《促进贸易绿色发展行动方案》的通知

   根据《商务部关于拓展绿色贸易的实施意见》(商贸发〔2025〕216号)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,为积极拓展绿色贸易,促进贸易优化升级,助力实现碳达峰、碳中和

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印发《促进贸易绿色发展行动方案》的通知

  

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印发《促进贸易绿色发展行动方案》的通知(图1)

  根据《商务部关于拓展绿色贸易的实施意见》(商贸发〔2025〕216号)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,为积极拓展绿色贸易,促进贸易优化升级,助力实现碳达峰、碳中和目标,现将《促进贸易绿色发展行动方案》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。

  为贯彻落实《商务部关于拓展绿色贸易的实施意见》(商贸发〔2025〕216号),全面提升绿色贸易规模和质量,促进贸易结构优化升级,助力实现碳达峰、碳中和目标,结合我省实际,制定本行动方案。

  1.扩大绿色低碳产品出口规模。加快纺织鞋服、建材家具等外贸传统优势产业节能技术改造和绿色化升级,提升相关行业企业绿色低碳发展能力。引导外贸企业开发使用再生资源、回收资源、可降解材料、可再利用废弃物等制造的产品。发挥宁德锂电产业核心区优势,推动动力电池、储能电池扩大出口,支持新能源电池向电动船舶、电动工程机械等下游应用场景拓展。推动光伏装备企业加强产业链配套,发展高效电池及组件产品,提升产品附加值和出口竞争力。支持新能源汽车企业扩大整车出口规模。

  2.培育绿色低碳外贸主体。组织开展绿色贸易政策宣讲和培训,宣传解读国内外法律法规、政策动态和市场趋势,增强外贸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意识。引导外贸企业将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贯穿产品设计、原料采购、生产制造、物流运输等全链条各环节,带动外贸产品上下游产业链加快绿色低碳转型。总结推广绿色贸易典型案例,推广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。支持培育一批绿色低碳产品出口标杆企业。

  3.积极发挥展会平台作用。鼓励企业参加国际性贸易绿色发展相关展会。发挥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、海峡两岸经贸交易会、中国跨境电商交易会等重点展会作用,推动具备条件的展会设立绿色低碳展区,举办主题活动,宣传推广绿色低碳产品。支持境外绿色贸易展会纳入“福品销全球”拓市场活动展会名单。引导会展企业树立绿色低碳办展理念,支持制定行业绿色标准,推进会展业绿色发展。

  4.加强新业态融合和绿色经贸合作。依托跨境电商平台推广绿色商品,布局全球直播与海外社交媒体。支持企业在海外建设绿色产品直采基地。深化与共建“一带一路”国家、RCEP成员国在绿色低碳领域合作。支持企业在境外设立营销网点、海外仓,拓展绿色产业、绿色贸易合作。

  5.推行绿色设计和生产。支持外贸企业推行绿色设计,推动外贸产品包装减量化,鼓励选用再生环保包装材料,获取绿色产品认证。鼓励外贸企业充分依托我省清洁能源优势,扩大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;支持建设“零碳”园区和工厂,通过设备更新、工艺流程改造、再生资源原料替代等方式,降低外贸产品碳排放量。鼓励行业组织、工业互联网平台等开展外贸产供链绿色低碳服务。

  6.发展绿色低碳物流。引导外贸企业使用绿色认证的周转箱等物流装备及器具,使用环保材料包装、减少二次包装。鼓励清洁能源在船舶领域应用,推进绿色港口建设。推动中重型柴油货车纯电或氢能替代,打造零碳货运通道。加快推进“公转铁”、“公转水”和多式联运发展,完善铁路集疏运体系。鼓励航运企业绿色低碳发展,推动船舶设计、制造、运营等全过程绿色化。

  7.保障绿色低碳发展相关产品和服务进口。落实再生资源进口标准及管理措施,为企业进口再生铜、铝、钢铁等资源提供便利服务。发挥新修订《鼓励进口服务目录》作用,引导企业扩大节能环保、绿色低碳服务进口。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重点行业再制造产品进口试点。

  8.推进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。落实泉州晋江纺织品、宁德锂电池全国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工作。围绕玻璃、铝冶炼、钢铁、木竹制品、建陶等优势产品,探索开展省级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。

  9.深化标准规则衔接。鼓励行业协会、外贸企业、专业机构等参与产品碳足迹核算国际标准、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。加强与共建“一带一路”国家、金砖国家等在绿色低碳领域的合作,加强与欧盟等重点出口市场绿色规则对接。推动自由贸易试验区在绿色低碳领域先行先试。

  10.提升企业绿色认证评价服务。推动将产品碳足迹核算等纳入绿色制造认定指标。鼓励外贸企业积极申请绿色产品、碳足迹等国际绿色低碳相关认证,提升绿色出口产品竞争力。支持上市公司和大型外贸企业建立ESG管理体系,对接国际权威机构,满足出口合规监管要求。

  11.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。推动省内绿色贸易服务平台建设,加强碳排放相关计量器具、标准物质的研制和应用。鼓励第三方机构提升服务能力,为企业提供碳盘查、碳足迹认证、碳标签等服务。鼓励行业组织、外贸企业等建立产品碳足迹数字化管理系统和碳足迹因子数据库。

  12.强化金融保险支持。鼓励金融机构基于碳足迹核算、产品碳标识认证结果丰富金融产品,探索差别化信贷政策。深化“金服云”等绿色金融基础设施建设,支持银行机构将碳表现纳入授信管理流程。鼓励保险机构优化承保理赔服务,加大对绿色低碳产品出口支持力度。鼓励福建省绿色产业基金、海洋经济产业基金等相关产业基金支持绿色贸易项目。

  13.加快碳市场与绿电协同。推进林业碳汇等产品开发、核证及交易,深化林业碳汇交易试点,创新海洋碳汇发展机制。健全碳定价机制,完善绿电交易、绿证交易和碳市场有机衔接,探索绿证跨境交易。

  14.提升绿色产品通关便利化水平。推广通关便利化措施,保障绿色产品快速通关。加强AEO企业认证培育力度,对重点企业实施“一企一策”精准培育。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高技术、高附加值、符合环保要求的产品维修业务。

  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依托省级促外贸跨部门快速协调机制,协调解决相关问题。各地可参考建立相应工作机制,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贸易绿色发展工作,明确部门责任分工,形成推动贸易绿色发展工作合力。

  (二)加强人才队伍建设。支持行业组织、高校、第三方智库加强绿色贸易课题研究,培养绿色贸易相关人才。支持开展贸易绿色发展相关工种职业技能培训,按规定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助。

  (三)加强政策保障和监测分析。产业、财政、金融、科技、通关等部门形成政策合力,丰富贸易绿色发展政策工具箱,引导和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贸易绿色发展。加强绿色贸易统计分析监测等研究工作,开展绿色低碳转型产品外贸监测分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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